水行政执法对于保障水安全、维护水事秩序、保护水资源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常州市水利局于2026年8月17日至2026年9月16日开展了“关于水行政执法领域工作的调查问卷”。现将调查结果反馈如下:
一、调查数据统计
(一)参与情况统计
本次问卷调查参与者年龄:以31-45岁群体为主(占60%),46-60岁(占20%),18-30岁(占17.5%),18岁以下(占2.5%),60岁以上(占0%);职业:公务员/事业单位(占47.5%),企业职工(占35%), 学生(占7.5%),自由职业(占5%),其他(占5%),农民(占0%);性别:以女性为主(占62.5%),男性(占37.5%)。
(二)水行政执法工作知晓度
参与者(占90%)知道水行政执法工作:(占17.5%)亲身经历过被纠正或处罚,(占32.5%)见到而没有直接接触过,(占40%)没亲见但从媒体或其他途径听说过;(占10%)不知道这项工作。
(三)水行政执法范围知晓度
参与者(占92.5%)知晓违法取用地下水和地表水;(占95%)知晓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中的生产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外未批先弃、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占95%)知晓违法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占87.5%)知晓非法采砂;(占75%)知晓水利招投标违法。
(四)了解水法律法规途径
参与者(占80%)通过网络、“水润龙城”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占70%)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体;(占67.5%)通过有关部门法律宣传活动;(占25%)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占17.5%)通过其他途径。参与者(占5%)不了解。
(五)长江(常州段)禁止采砂情况知晓度
参与者知道长江(常州段)禁止采砂知晓度:知道90%,不知道10%。
(六)当事人在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时,知道享有权利情况
参与者(占97.5%)知道知情权,(占72.5%)知道申请回避权,(占92.5%)知道陈述、申辩权,(占75%)知道要求听证权,(占52.5%)知道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权。
(七)对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企业检查需要审批情况知晓度
参与者(占92.5%)知道行政执法人员进入企业检查需要审批。
(八)对于当前市水利局执法工作满意度
参与者对于当前市水利局执法工作满意度为:满意87.5%、基本满意10%、不满意2.5%。
二、调查结果分析
调查显示,市民对于“关于水行政执法领域工作的调查问卷”参与度较高,对于我市水行政执法领域工作有一定的知晓度,知道水行政执法工作范围、涉企检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情况。同时也表明水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有待加强,特别是18岁以下和60岁以上人群宣传欠缺,基层宣传待加强;同时仍有人对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有新的期待。
三、对策建议
1.加强对乡村和60岁以上等群体水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引导更多人群加入爱水护水行动。
2.丰富宣传手段及内容,同步完善线上线下意见反馈渠道,加强进基层开展宣传活动。
3.接受广大群众对我市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分析原因,规范执法,进一步提升工作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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