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丨 新闻中心 丨 水利概况 丨 政府信息公开 丨 专题专栏 丨 办事服务 丨 互动交流 丨 智慧党建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信息报送 >> 内容
我市修订出台《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健全节水管理长效机制
发布日期:2026-11-05   来源:政法科 水服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大 中 小〗

《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常政规〔2026〕5号)印发,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12月31日,原2012年《常州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及2013年《常州市非居民用户计划取用水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办法》共六章三十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对原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进一步明确了节约用水管理体制机制、部门职责等。一是健全规划与管控体系。明确节水规划编制要求,实行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强化计划用水、用水定额管理、用水计量和价格管理等管控制度。二是强化节水措施与管理。明确各环节主体节水责任,重点强调用水环节节水措施,突出高耗水行业、特种行业以及公共机构节水管理,严格节水责任和措施。三是扩大再生水和雨水利用。将再生水、雨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推进污水资源化和海绵城市建设,明确优先使用再生水的情形。四是完善保障监督机制。强调对节水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推进水权改革,培育和规范水权市场;规范对用水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用水审计制度。

下一步,市水利局将牵头做好《办法》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推动各项节水制度落地见效,进一步提升全市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网站地图
单位联系电话:0519-85682180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