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常州市人民政府以第23号令公布《常州市河道生态蓝线管理办法》,自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旨在加强河道规划、控制、保护和管理,保障防洪除涝、供水功能和航运安全,保护水资源、水环境和水生态。
办法明确,河道生态蓝线是对河道地表水体进行规划保护控制的地域界线,河道生态蓝线范围是指河道保护控制线之内的区域,包括河道水域、沙洲、滩地、堤防、岸线以及因河道建设、整治、水系连通修复、生态缓冲、景观绿化等需要在河道岸线外侧一定的陆域空间规划预留的河道控制保护范围。
办法规定,河道生态蓝线规划是河道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的依据。蓝线范围内禁止从事违反生态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禁止擅自填埋、占用河道生态蓝线内水域及岸线,或者从事其他对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办法出台为强化全市河道建设、保护、管理和利用提供制度依据,形成河道生态蓝线管控合力,进一步推动全市河道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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