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全市共有17个水利工程项目通过省补市县竞争立项审核,共获得省级奖补资金7370万元,与“十三五”期间相比,省补市县项目数量增加42%;奖补资金增加142%。
依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区域治理及省补市县竞争立项办法〉的通知》(苏水计﹝2013﹞145号),在“十四五”期间,全市水利系统强化担当,主动作为,结合各地自办项目,将防洪除涝、水资源水环境及城市防洪工程等类型的水利工程积极申报省补市县竞争立项。市级部门紧扣文件规定,做好前期宣讲和业务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工程项目组织申报。待工程评审通过后,各建设主体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了如期完成建设任务,顺利通过省级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