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消息,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有关情况。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会上表示,要注意避免“卸责式”检查倾向,防止“查了就免责、不查就追责”的错误观念,行政执法主体要准确把握《意见》要求,开展检查时,要真正做到既不越位也不缺位,既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又保证必要的检查能够有效开展。
胡卫列表示,落实好《意见》各项措施关键在于如何把握好行政检查的“度”。出台《意见》主要是为了遏制行政检查的突出问题,给企业创造宽松的发展环境。但是,对于人民群众十分关切的,与公众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特别是对于群众投诉举报或者有关部门转办交办的此类问题,该查的不但要查,而且要严格进行,确保检查能够务求实效、不走过场。通过有效的检查,能够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得到切实有效的维护和保障。
这意味着,从2025年起,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行政检查要根据权责清单,按照水利部即将公布的行政检查标准、年度频次上限等规定,组织开展行政检查工作。行政检查实施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行政执法主体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行政检查结束后,要将行政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行政检查文书应符合国务院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制定的基本格式标准的规定。
行政检查是行政执法主体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对引导规范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正违法行为具有重要作用。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尤其是承担建设领域行政检查具体事务性职能的处(科)室,将加强《意见》学习宣贯,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研究创新涉企行政检查监督方式,推广“监督+服务”模式,实现常态化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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