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水利厅开展江苏省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的相关要求,常州积极开展自评和对辖市、区的评估工作,常州市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常州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3月21日,组织召开了常州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会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组成了考核工作组,按照《常州市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评估指标计算及复核方法》,对各辖市、区2023年度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及第三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评估评分和等级意见,年度评估结果将报市政府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常州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常州市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常州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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