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上旬,市河长办连续修订印发《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辖市(区)级河湖长履职评价办法》,以及《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履职促进农村河道、村塘管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早对2024年河湖长制重点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确保走深走实。
《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辖市(区)级河湖长履职评价办法》分别是对辖市(区)河湖长制工作、河湖长进行评价的规范性文件,此次属于对2023年出台的文件进行修订。经过过去一年的运行,以上文件充分发挥了作用,并积累了一定经验,针对存在的不足,结合今年重点工作,进行了大幅修订。修订后的评价指标更加简化,更容易操作,对重点工作加大了赋分权重,针对性更强。
针对部分农村河道、村塘“脏乱差”、失管现象,以及河长履职不到位、管护主体不落实、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通知》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河道管理维护、清洁保洁、巡河护河等制度,明确管理主体、人员,进一步加强长效管护、严格河湖长巡河履职,从今年起对全市河湖管护情况进行统一考核,并明确了河道长效管护、等级航道保洁、闸站保洁考核评分标准。
另外,为营造探索创新氛围,市水利今年继续把“细化深化河湖长制工作”作为2024年改革任务向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进行了申报,积极争取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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