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上旬,市河长办印发了《常州市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常州市辖市(区)级河湖长履职评价办法(试行)》。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5月23日,市河长办举办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培训班,详细解读以上两个文件的出台背景、意义和重点内容,并开展座谈交流,分享心得体会。市河长办专职副主任、市水利局副局长陈汉新参加培训。
陈汉新就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绩效评价提出明确要求,要抓紧时间将文件传达到位,组织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精神实质;要以文件出台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河长履职行为,推动全市河湖面貌持续向好;要跟进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确保绩效评价充分发挥作用。
各辖市(区)河长办负责人和部分镇(街道)河长办工作人员,以及市河湖处相关负责人共50余人参加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