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江苏省2022年度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水保联办〔2023〕3号)要求,我市积极开展自评和对辖市、区的评估工作,印发《关于开展常州市2022年度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常水保联办〔2023〕1号)。4月12日,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了常州市2022年度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评估工作会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参加会议。会议成立考核工作组,按照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及《常州市2022年度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评估指标计算及复核方法》,对各辖市、区2022年度水土保持目标完成情况及第三方核查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考核评分和考核等级意见,年度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审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江苏省水土保持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江苏省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苏政传发〔2018〕338号),我市出台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常州市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25号),考核办法要求常州市人民政府每年对各辖市、区人民政府进行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