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市水利局积极推进涉水事项区域评估,加强区域评估的规范、指导、审核和批复工作,已审核批复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4家、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2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编制技术要点(试行)》《常州市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监测技术要点(试行)》等指导性文件;开展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先行示范区建设,并获省水利厅推广。
区域评估,是指由政府对投资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评估事项进行统一评估,形成整体性、区域性评估成果,由区域内投资项目共享共用。推行区域评估,将实现三大转变:通过提前完成区域评估、转变政府职能,变“申请后审批”为“申请前服务”;通过区域评估报告共享共用,变“单个项目评”为“区域整体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变企业付费为政府买单。
市水利局将推进涉水事项区域评估,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加快项目落地。一是推动评估“全区域”覆盖,将适宜评估的涉水事项以及适宜开展评估的区域全部纳入区域评估“应评尽评”范畴;二是推动程序“能简尽简”,强化成果运用,将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推行承诺制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