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水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水文事业是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公益事业,2014年6月市政府颁布《常州市水文管理办法》以来,全市水文事业得到快速发展,基本建成了天上水、地表水、地下水统一监测,水量、水质、水生态全面监测的现代化的站网体系。但随着《江苏省水文条例》等上位法的修订,亟需根据上位法修改的内容作出相应调整;同时,我市水文服务建设创新成果也需通过制度形式提升固化。本次修订幅度较大,新增八条,修改二十四条,整合四条,《办法》共七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资料汇交与使用管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特点明显。
一是创新规范“依托全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逐步在全市镇(街道)建立水文技术服务网络,由水文机构、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建设,水文机构负责日常运行管理,为镇(街道)的防汛抗旱等工作提供水文技术服务”。这是对“十二五”以来金坛区试点做法的首次总结提升,我市基层水文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全省唯一试点,得到水利部、省水利厅充分肯定,建议深化推广。
二是明确要求市、辖市(区)人民政府将水文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必要的经费,支持和促进本行政区域水文事业的发展;加大水情、雨情、旱情信息监测系统和洪水预警预报系统等水文现代化设施的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水文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加强智慧水文建设。
三是具体细化了水文规划与站网建设、水文监测与情报预报、水文资料汇交与使用管理、水文设施与监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措施和要求,全面提升了《办法》的可操作性。
本次《办法》修订完善,有效破解了我市水文服务最后一公里缺位问题,进一步加强了水文工作在科学合理保护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维护水生态安全、水旱灾害防御以及水土流失等涉水事务方面的技术、信息支撑,水文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愈加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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