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常州市节水型村庄评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分标准》),明确节水型村庄建设是节水型乡镇的有效延伸。这是常州市深入实践国家节水行动,推动节水型社会高标准建设的又一创新举措。
《评分标准》设置用水管理、设施管理、非常规水源利用、村民人均日用水量等9项一级指标,要求申报村庄公共、家庭用水计量设施配备率达到100%,家庭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100%,人均用水量≤100L/人·d;村庄建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场所全部采用节水设施、设备及节水措施;同时鼓励村庄积极宣传节水新理念、运用节水新技术,进一步提升村庄节水效率和水平。
节水型村庄建设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治水方针的生动实践,是建设高标准节水型乡镇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常州已启动试点建设,力争在2022年底前建成首批节水型村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