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书记、市总河长陈金虎关于河湖长制工作批示精神,深入推进河湖长制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河湖长制暨防汛抗旱工作会议要求,按照《2022年全市督查检查工作计划》部署安排,5月25~27日,市河长办组织7个督查组,对各地河长制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分别由市人大农工委,市政府督查室,市水利、生态环境、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等形式,重点督查各级河湖长、河长办及成员单位履职尽责、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水污染防治和劣V类及黑臭水体整治等情况。
从督查的情况看,今年以来,全市区、镇、村三级河湖长围绕巡河督查、问题交办、水质改善做了大量工作,但也有部分基层河长履职不够到位。尤其是区、镇、村尚存的劣 V 类河道,需各级河湖长查明问题根源,细化工作方案,迅速整改落实,以更严的要求履职尽责、更大的力度治本清源,为服务“532”发展战略大局、打造长三角生态中轴厚植生态底色。
本次督查结束后印发专项督查通报,并报送市、区级总河长及市级河湖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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