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水库安全运行责任制,保障水库安全运行,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水库管理条例》和《江苏省水库“四个责任人”履职手册(试行)》等相关规定,我市根据水库实际管理情况,更新了2022年水库“四个责任人”,并书面告知各责任人职责要求和业务知识,在水库大坝醒目位置设立标牌。
市水利部门将开展水库“四个责任人”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人员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