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坛区河长制工作办公室联合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座谈会,就如何形成检察监督职能与行政执法职能合力,有效发挥河湖长与检察长在河湖治理保护中的监督协调作用进行深入交流,并制定金坛区《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要求,河湖长和检察长每年要定期听取河长办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情况,对涉河湖领域的重大案件,河湖长与检察长要联合指挥、分工协作,共同听取案件进展汇报,研究办理意见,督促指导办理。重点整治侵占河湖、破坏生态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的“四乱”问题;在水资源配置、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水污染监管、水灾害防治领域发现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侵害国有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及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问题;违法取水、排污等可能造成重大水资源破坏、水环境污染问题;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行使职权问题;针对长荡湖的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问题。
随着“检察蓝”加入“河湖蓝”,检察机关将为区河湖长制工作贡献更多法治力量,不断发挥“1+1>2”的聚合效应,进一步推动区河长制工作从“有名有实”向“有力有能”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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