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新闻中心 水利概况 政府信息公开 专题专栏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智慧党建
站内搜索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水利要闻 >> 内容
“三举措”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1-12-16   来源:水服中心、水资源处   浏览次数:   字号:〖

第一部地下水管理专门行政法规《地下水管理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市水利局第一时间开展学习,深刻领会《条例》核心要义,并通过实施三项举措推进《地下水管理条例》宣贯落实。

一是抓宣传。常州市区范围内目前还有38口浅层地下水取水井,根据《条例》规定,将对其采取禁止开采措施。市水利局相关职能处室、单位深入至各取用水户开展《条例》宣传和讲解,动员其自觉按照《条例》精神,停止取用地下水,封填取水井。

二是重服务。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为各取用水户开通注销取水许可证服务上门便捷通道,对填封水井和水管路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并对自来水用水计划变更提供咨询服务。

三是强监管。会同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的相关部门,按照《条例》规定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做好地下水统一监督管理、污染防治、调查监测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地下水监管信息平台,加大取水计量设施监管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常州市水利局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3号楼B座503室  网站地图
联系电话:0519-85682180  技术支持电话:0519-85685023(工作日9:00-17:00)
网站支持IPV6  推荐使用1024*768或以上分辨率,并使用IE9.0或以上版本浏览器
苏公网安备32041102000483号  网站标识码:3204000005  苏ICP备05003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