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河长制各成员单位作用,天宁区积极创新,在完善河长组织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公安部门职能特点,在全市率先与公安部门联合出台《天宁区河长制联防联管实施方案》,试点实行河道“警长制”。
所谓“河道警长”,就是将公安部门纳入管水队伍中,由工作经验丰富的民警担任“河道警长”,通过学习河道保护相关知识,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对河道沿线重点区域和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和管护,坚持人民警察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发挥全天候、无死角的人员和技术优势,重点打击河道乱占乱建乱排等行为。
“河道警长”与“行政河长”联合发力,通过密切配合、广泛宣传,持续落实“河长”责任,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进一步提升河道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