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水利厅《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苏水基〔2020〕6号)和“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争一流”常州水利发展总要求,常州市水利局近日下发通知,部署推进全市省水利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一是落实竣工验收责任。在验收管理工作中项目法人承担主要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二是全面排查未竣工验收项目。开展专项排查,对未竣工验收的省水利重点工程进行统计、整理,建立项目台账,制定验收计划,尽快组织实施。
三是开展竣工验收推进工作。已完工工程的项目法人应核查竣工验收应具备条件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竣工验收自查,各项条件都具备后,应及时申请竣工验收。尚未完工工程的项目法人应加快组织后续工程施工,同步开展竣工验收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市水利局于11月23日下午,组织新北区水利局、局机关相关业务处室和局属相关单位有关工作人员就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常州市内境内工程召开专题会,会商部署竣工验收推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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