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积极践行“补短板、强监管、提质效、争一流”的常州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坚持制度先行,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夯实监督基础;丰富监管手段,规范监督行为。
建立监督体制。为加强统一领导,专门成立局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为监管工作有序开展提供组织保障。
健全监管制度。先后印发了《常州市水利行业强监管指导意见》《常州市水利监督规定》,下发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质量安全、资金等各专业领域监督检查办法,推动水利监管工作全面开展。
丰富监管措施。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全面梳理水利监管事项,组织制定检查实施清单33项,每月定期上报监管行为数据;全面加强信用监管工作,持续开展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履约考核,正在进行《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履约考核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修定和《常州市水行政管理中社会法人、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的制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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