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江苏省水利厅批复同意我市大溪水库汛限水位调整。由原汛限水位12.00m恢复为除险加固确认的汛限水位14.00m、非汛限水位相应的由13.00m调整为14.00m。
溧阳市政府共计投入6.5亿元,在6月底前完成了对14.50m以下库区内房屋征收、设施迁移、交通道路移位重建工作。通过本次调整,增加了2900万m3蓄水能力,节省替代工程投资12.73亿元,将现状需水要求条件下(10万m3/d)供水保证率从91.7%提高至98.3%,有效缓解了溧阳用水的供需矛盾,取得了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由于水体积增加,水面面积增大27.1%,库区水环境容量改善,提高了库区环境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满足了城市发展与规划实施的现实要求,充分发挥了水库综合效益,为区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水利发展支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