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河湖长制工作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和2020年第一号市总河长令,近日常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在全市开展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再排查再推进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通知》指出,2019年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高位推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两违”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存在对“两违”问题定性不够准确、排查不够仔细、整改不够到位等现象,因此决定在全市开展“两违”专项整治再排查再推进工作。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整治项目、整治范围、整治目标、整治责任、问题排查、方案制定、组织实施、验收管理及长效管护等内容,为“两违”专项整治提供了明确方向。
《通知》要求,将省骨干河道名录的43条骨干河道、3个省管湖泊,以及5座在册大中型水库的“两违”问题清单作为市级重点“两违”,其余河湖库的“两违”问题清单列入县(区)级“两违”,实现“两违”专项整治全覆盖。对列入市级重点“两违”项目必须在今年三季度前基本完成销号,年底前全面完成。其余“两违”项目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整治,整治确有困难的,经同级总河长同意,在2021年6月底前全面整治到位。
《通知》强调,今后,对于水利部暗访发现、省水利厅遥感发现、公众举报的问题,如不在各地的“问题清单库”中,将在综合考核的个性化指标和推荐省、市政府“真抓实干成效明显”激励对象时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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