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水利行业监管,履行水利监督职责,规范水利监督行为,近日,常州市水利局出台《常州市水利监督规定》(常水政〔2020〕6号),成立了水利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水利监督检查。
《规定》明确了水利监督的主要范围包括:水旱灾害防御、江河湖库管理、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移民、水利资金使用、水利政务及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等。
根据《规定》要求,水利监督应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问题导向、分级负责、统筹协调的原则;水利监督应与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相互协调、分工合作,通过“查、认、改、罚”等环节开展工作。
《规定》的出台明确了常州市水利监督机构职责、监督内容、程序及方式、权责要求、工作制度等内容,建立了内部运行的规章制度,推进了水利行业监管体制、机制建设,为提升全市水利行业强监管的能力和水平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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