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水利系统内部管理干部勤政廉政,依法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常州市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有关法规及人事相关要求,市水利局财务审计处加强对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今年以来,因内管干部职务调整,市水利局开展了对市城市防洪工程管理处、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处、市河道湖泊管理处等直属单位原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计了资产管理、预算的编制执行、经济事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以及财务收支的合规合法性,并对各单位专项业务进行绩效性评价审核,对相关经济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单位及时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