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常州市境内工程顺利通过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工程竣工验收创造了基础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相关要求,由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工程参建单位、环保服务单位和特邀专家组成的验收组,通过查看工程现场、听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管理介绍、听取环保服务单位的汇报、查阅了《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常州市境内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后认为:常州市境内工程执行了环境评价和“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了各项环保措施,达到了环保验收条件,同意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长江干流江苏段崩岸应急治理工程是《长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中长江中下游干流河道治理的重要内容,是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和河道整治工程”的子项,常州市境内工程批复概算8001万元,工程采用散抛石防护,对长江主江岸侧加固护岸0.7千米,对录安洲及夹江加固护岸2.88千米。2018年3月,完成了工程招标工作,5月份工程开工,12月份全部完成并通过了单位工程及合同工程完工验收,2019年8月2日通过投入使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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