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6月28日,市防指印发了《常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相关防汛防旱职责,这也是机构改革后按照新的职能第一次印发成员单位职责。
此次印发成员单位职责,主要是为了适应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责调整和人员变化的需要。为规范理顺职责,市防办在参照以往职责的基础上,结合各部门工作实际,研究起草初稿后发至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根据成员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于6月下旬再次征求意见,继续修改完善后由市防指领导签发。
这次印发的成员单位职责,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一是贯彻机构改革的要求。在防汛防旱应急预案总体框架下,根据每个成员单位新的“三定”方案确定防汛防旱相关职责,确保权责一致。二是注重可操作性。在语言表述上,既体现该文件对防汛防旱工作的指导性,又注重可操作性,与客观实际相符。三是留有余地。对于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还未完全笃定的事项,尊重目前现状,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此前,市防指还印发了《关于调整指挥部组成人员及办公室设置的通知》,明确了市防指指挥、副指挥,以及成员单位防汛防旱责任人和防办设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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