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常州市水利局运用信用管理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逐步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完善奖惩机制,努力构建“守信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秩序。
完善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修订了《常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将信用管理范围扩大至全市水利工程从业单位,明确各级考核偏差处理方式。2018年度,按照办法要求,及时调整从业单位信用等级并通过常州水利网对外公布,涉及水利施工企业、监理、设备安装、勘察设计咨询等从业单位共计311家。
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档案。为更好地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责任意识,按照《江苏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质量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通知要求,对全市水利基建项目负责人建立责任终身制档案。全市项目法人、施工、监理、设计、勘察、质量检测等从业单位负责人共计185人次填写了质量终身承诺书。工程施工期间,在工地现场设置质量责任公示牌;工程完工后,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接受社会监督。
建立信用惩戒机制。将惩戒机制运用到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中,明确要求招标人应当将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内容列入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实行一标一查,不列入的,备案不予通过。规定投标人被各级政府信用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水利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2018年,共审核通过48个水利项目并向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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