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一步严格实施资质标准的精神,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和《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市〔2013〕9号)文件精神,其中《实施意见》第5条专业设置规定:“学历专业、职称证书专业范围均与岗位要求的不一致,但取得高等院校一年以上本专业学习结业证书,从事工程设计10年以上,个人资历和业绩符合资质标准对主导专业非注册人员的资历和业绩要求的”可视同本专业的规定,设计院结合自身设计资质申报需求,组织3名符合条件的技术人员于4月中旬至6月下旬进入南京工业大学进行本专业学习。
3名学员所学专业分别为: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暖通工程)、工程测量及建筑学,学员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考核成绩合格,可领取南京工业大学相关结业证书。
本次派员参加学习为设计院资质延续申报做好了技术人员的专业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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