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水资源管理服务水平,根据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的通知》(苏水资〔2014〕21号)文件精神,结合省节水办《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申报和考评细则(试行)》(苏节水办〔2015〕1号)文件要求,在市委、市政府多部门的协同帮助下,就我市近几年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成果,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对照申报标准和考评细则积极开展工作,目前所有指标基本达到“江苏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申报条件,已将申报材料递交至省水利厅。
市水资源服务中心将积极配合省水利厅做好材料审核、技术评估、现场验收等工作,力争创建任务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