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市河长制工作验收相关通知要求,溧阳市河长办出台了《溧阳市河长制工作验收办法》,并由住建、农林、环保、交通、水利等部门相关同志组成验收工作组,于11月13日至20日对全市11个镇(街道)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验收。11月22日下午,市河长办组织召开验收工作总结会议,验收工作组汇报了各镇(街道)河长制验收情况,从实施方案、组织体系、制度建立、工作开展四个方面重点阐述了各镇(街道)目前河长制工作存在的优缺点,并对照《溧阳市河长制验收内容和要求》逐项进行评定。
全市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整体较好,全市11个镇(街道)均按规定完成了河长制工作任务,其中戴埠镇、天目湖镇、埭头镇、别桥镇等镇在宣传发动、信息上报、台账资料等工作中有亮点、有特色、有思路,工作成效突出。验收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点评,针对各镇(街道)工作情况提出了意见和要求,明确了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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