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河湖库管理与保护,健全河湖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金坛区委、区政府于5月23日制定出台《关于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严格水资源管理、加强河湖库资源保护、推动河湖水污染防治、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河湖库生态修复、推进河湖库长效管护、强化河湖库执法监督、提升河湖库综合功能。
全区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河长体系。区、镇(街道)二级设立总河长,成立河长制办公室。跨镇(街道)及部分重要的河湖库由区设立河长,各镇(街道)相应设置河段河长;区委书记、区长任总河长,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水利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河长,区委、区政府领导分别担任河长。各镇(街道)总河长由本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全区1条流域性河道(新孟河)以及1条区域性河道(丹金溧漕河)、6条重要跨县骨干河道(通济河、简渎河、尧塘河、湟里河、北干河、中干河)、1条重要县域河道(薛埠河)、1个省管湖泊(长荡湖)、1个市管湖泊(钱资湖)、1座中型水库(茅东水库)、2座国管小型水库(海底、新浮水库)和29条城区、集镇、跨镇重要河道,分别由区委、区政府领导担任河长。河湖库所在镇(街道)党政负责同志担任相应河段河长。各级河长因职务调整发生变动的,接任者自动承担河长职责。
通过全面推行河长制,力争到2020年全区现代化河湖库管理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建立,河湖库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全面落实,人为侵害河湖库行为得到全面遏制;长荡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13个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2%,“水十条”省考以上断面达标率100%;全区总氮、总磷污染物排放量比2015年分别削减15%和17%;地表水丧失使用功能(劣于V类)的水体和城乡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河湖库资源利用做到科学有序,河湖库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河湖库防洪、供水、生态功能明显提升,“互联互通、功能良好、水质达标、生态多样”的现代河网水系基本建成,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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