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办法》(水建管〔2014〕351号)和《江苏省质量工作考核办法》(苏政发〔2015〕6号),深入推进质量强水建设,提高水利建设质量水平,根据《常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常水基〔2015〕54号)、《2016-2017年度常州市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常水基〔2017〕46号),市水利局于7月7日至12日,组织2个考核工作组分别对溧阳、金坛、武进和新北进行考核,并现场抽查了5个建设项目。
考核主要采取自我评价和现场考核的方式进行,各地、各单位根据《评分细则》完成质量工作考核自我评价报告和自评打分。市水利局考核工作组对各辖市、区水利局质量工作进行现场考核,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查看,参照自评情况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完成总体考核和项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