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调动全社会节水减排的积极性,扩大各类节水载体建设覆盖面,持续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近日,市节水办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等要求,研究下发了《关于上报2017年节水型载体创建计划的通知》(常节水〔2017〕1号),组织各辖市、区积极申报2017年节水型载体创建计划,为确保按时完成2017年度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目标任务开了一个好头。
根据江苏省水利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节水型社会载体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苏水资〔2007〕26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节水型企业(单位)目标导则》的通知(建城〔1997〕45号)的要求,择优分别向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申报省级节水型载体创建计划,省、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作为创建重点优先申报。市级节水型企业的申报要符合常州市水利局、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节水型企业创建的通知》(常水资〔2016〕33号)的要求;节水型社区及小区的申报工作参照执行;节水型单位和学校则按条线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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