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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建设 “十带头、十严禁”规定
发布日期:2017-07-19   来源: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十带头

一、带头讲政治、守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二、带头遵守中央和省、市委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三、带头服务全市中心工作,全力助推重大项目建设。

四、带头依法办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五、带头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强化“120%落实”标准。

六、带头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推动各项工作创新创优。

七、带头开展大走访、“党员义工365”等活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

八、带头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

九、带头加强学习,提升理论素养,提高业务水平。

十、带头遵守社会公德,涵养个人品德,树立良好家风。


             十严禁

一、严禁在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上降标准、打折扣。

二、严禁发表和传播与机关工作人员身份不符的言论、信息。

三、严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推诿拖拉、敷衍塞责。

四、严禁对管理和服务对象态度冷硬、人为设卡、故意刁难。

五、严禁对基层企业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困难不重视、不研究、不想方设法解决。

六、严禁收送影响公务执行的礼品、礼金、代币卡(券)。

七、严禁组织、参与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和黄赌毒活动。

八、严禁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工作时间网购、炒股、玩游戏、看影视剧。

九、严禁无故缺会、找人代会、玩手机、打瞌睡,不遵守会场纪律。

十、严禁在岗穿着与身份不相符的服饰,讲话粗鲁、行为不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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