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金坛区被水利部确定为首批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县,支持金坛加快河湖管理建设,在全国率先实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建设,为推进和全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水利管理现代化道路积累经验、树立标杆、提供示范引领。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金坛打造成为全国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试点示范城市,金坛区水利局组织编制《金坛区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实施方案》,经省水利厅和水利部符合性审查后由金坛区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一是理顺河湖管护组织体系,担当河湖管理的领导者。区政府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镇政府、街道办均成立以分管领导为河长、水利站人员为技术负责人的“河长制”管理机构。在8条骨干河道“河长制”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34条区级、159条镇级河道的“河长制”管理,实现区域河道管理“无缝覆盖”。拟成立长荡湖管理所,强化河湖保护、管理组织领导;二是完善河湖管护规划体系,担当河湖管理的设计者。在组织实施上级批准的相关规划的同时,组织编制通济河、简渎河及24座小水库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报区政府批复;三是健全河湖管护制度体系,担当河湖管理的守护者。修订《金坛区河道管理实施细则》,拟定《金坛区湖泊管理实施细则》《金坛区水库管理实施细则》,出台《关于加强全市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长荡湖湖泊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的通告》《关于加强全区农村小型水利工程长效管护工作实施意见》《金坛区水利工程管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健全涉河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技术标准,确保河湖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受政策保护;四是完善水行政执法体系,担当河湖管理的践行者。全面推进水利综合执法,积极探索水利部门自身执法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模式,建立与规划、国土、环保、农林等部门相互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与公安、城管、航道、海事等部门相互协调的联合巡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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