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我市首部水土保持规划——《常州市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获市政府正式批复实施(常政复〔2016〕65号),成为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市防治水土流失与合理利用、开发和保护水体资源的重要规划依据。
《规划》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全面规划、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划定了全市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及水土流失易发区,明确了全市水土保持防治规模、布局及防治重点,确保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到2030年,全面建成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有力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循环。通过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工程、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三项内容,全面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共实施治理工程17个,治理面积251.24km2。同时,还将对存在水土流失潜在危险的区域实施预防保护475.13km2。估算近期工程总投资2.63亿元。
近年来,我市水土保持工作围绕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城市建设目标,坚持将水土流失治理与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产条件相结合,全市先后完成了天目湖镇杨村小流域、天目湖镇三胜小流域、上兴镇曹山小流域、上兴镇芳山小流域、薛埠镇丁庄小流域、薛埠镇上阮小流域、指前镇岗头小流域、薛埠镇砂子岗小流域等一大批水土保持小流域治理项目。其中2014年度薛埠镇丁庄小流域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43.73hm2,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成为市级水土保持示范区。全市各地成立了专门机构,出台和完善了相应的水土保持配套文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把水土保持法制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组织人员深入各厂矿企业和农村巡回宣传,在水土保持重点治理项目区专门树立永久性宣传牌重点宣传等,社会各界水土保持意识逐步增强,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的观念深入人心,形成了生态保护与水土保持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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