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水利、财政联合制定出台《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细则(试行)》,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财政补助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细则适用于我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农村水利建设项目,包括以奖代补、示范引导等项目,对项目的申报、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建设、审计和验收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定,具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项目公示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建设廉洁责任制、工程审计制、竣工验收制等项目管理机制。
2016年申报的示范引导项目和2017年申报以奖代补项目的建设管理将按照细则要求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