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份,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委托中介机构对我市涉农辖市(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情况开展了专项绩效考核。
省厅根据《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考核办法的通知》规定,针对我市农村河道管护的组织领导、管护制度、管护机构和管护队伍、经费保障、管护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内容,综合中介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市级考核情况,将金坛区和新北区农村河道管护成效评定为第一等次,武进区为第二等次,溧阳市为第三等次。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农村河道长效管护工作,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和经费等措施,农村河道管护效果提升明显。下一步,将继续根据《常州市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按照省厅要求,逐步将农村河道管护与“水美乡村”建设相衔接,努力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新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