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以来,我市严格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5年内完成深井填封计划任务1093眼。地下水禁采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封井禁采前,特别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地下水位的变化趋势是逐年下降,常州市区Ⅱ承压地下水位平均埋深超过-50米。封井禁采以后,地下水位变化趋势为逐年上升。将2000年第四季度地下水位的监测数据与2015年第四季度的监测数据对比,市区地下水位已经上升了30多米。禁采区地下水漏斗区面积大幅度减小。
2010年以来,连续5年开展了地下水专项执法行动,集中查处了一大批非法取水行为。对所有要求申请浅层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的取水申请,一律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年申请取水量大于5000立方米的必须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我市督促企业选择自来水或地表水作为供水水源。
2015年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强化地下水资源费征收力度,坚决落实依法取水、计量收费制度,对取水量较大的单位,全部纳入江苏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2015年我市开始执行新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地下水2.7元-10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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