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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节水办组织学习《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
发布日期:2016-03-28   来源:节水办   浏览次数:   字号:〖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于2016年1月15日经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3月25日,常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共分为七章四十六条,在坚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集约利用、提高效率的原则基础上,明确了政府节约用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节约用水的责任和义务,强化了节约用水的政府责任,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条例》是结合我省多年来节水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对实践中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总结,从而设立的法律制度,因此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对我市依法开展节水管理工作也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市是一个水质型缺水地区,且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和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要求越来越高,《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我市进一步开创依法节水新局面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对于强化节约用水,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办将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广泛开展《条例》宣传活动,努力达到人人皆知,家喻户晓,确保真正将《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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