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严控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新年伊始,常州市水利局印发《关于推动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的通知》,部署开展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水资源论证工作,要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
文件要求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以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为出发点,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从水资源承载能力出发,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指标为基本依据,分析水资源条件对规划的保障能力和约束因素,论证规划布局与水资源条件的适应性,预测规划实施对区域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影响,提出规划方案调整和优化的意见,明确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措施。
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是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在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中起着重要作用,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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