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水利综合执法。坚持一支队伍执法,实行执法全覆盖。完善水行政管理巡查与执法巡查及案件查处、行政征收与规费追缴、许可后续监管与执法检查之间的工作衔接制度,建立水利部门内部信息通报、案情会商、联合调查、案件督办等制度。
二是规范水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水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案卷管理,落实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制度;严格水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避免执法随意性。
三是完善水行政执法工作机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四是加大案件查处督办力度。完善水行政执法巡查制度,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加大对破坏水资源、危害水生态、影响水安全等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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