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深化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工作,根据《省水利厅全面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2015年工作要点》要求,我市扎实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超额完成省厅目标任务。
根据省厅要求,2015年年底,每个大中型灌区都要依法登记、注册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省厅核定常州市现有中型灌区12个。截至目前,我市共组建农民用水合作组织15个,其中溧阳市4个、金坛区3个、武进区3个、新北区5个,管理灌区面积20.65万亩。
按照《常州市水利局关于加快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的通知》要求与部署,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推进培育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工作,由点到面,逐步推广,对其他灌溉制度健全、管理比较规范的灌区,如水库自流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测算样点灌区、小型灌区等加快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并将田间工程管护与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成立结合起来,确保灌区管理、田间工程管护发挥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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