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29日,省水利厅与常州市水利局联合验收工作组,对滆湖保护范围内非法填湖造地行为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自2013年3月起,常州市武进区湟里、嘉泽镇及经济开发区西湖街道分别在滆湖保护范围非法填湖造地,共3处总面积约600亩,严重违反了《水法》、《防洪法》、《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中“禁止围湖造地”的规定。2014年8月13日,省水利厅发出《省水利厅关于严肃查处滆湖常州市武进区境内非法填湖造地行为的督办通知》,要求相关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整改,恢复湖泊滩地原貌和水域滩地土地性质。针对整改要求,市水政监察支队与武进大队积极配合,做好调查和查处工作,共督查整改现场52次,出动人员260人次;充分发挥基层水利站力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并组织专人对非法填湖造地整改现场实时跟踪,及时向省厅汇报整改情况和存在问题,截止2015年1月26日,600余亩非法填湖区域已全部按照整改方案实施清除。
验收工作组分别检查了3处整改现场,听取了湟里、嘉泽镇及西湖街道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检测单位整改现场检测报告及武进区水利局对整改督查工作情况的汇报。经验收组现场检查和会议讨论认定,常州市武进区湟里、嘉泽镇及经济开发区西湖街道在滆湖保护范围内的3处非法填湖造地行为整改工作符合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整改方案要求,同意通过验收。
下阶段,市水利部门将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滆湖湖泊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的通告》的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水利部门许可在滆湖保护范围内建设工程设施、围湖造地。同时,进一步完善滆湖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加强与沿湖各镇的沟通联系,做到动态信息了解到位、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避免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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