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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5-05-13   来源:机关党委   浏览次数:   字号:〖

    2015年全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和全省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作风建设工作会议部署,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紧密结合水利实际,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党风廉政建设新成效为全面推进水利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进一步加强水利系统党的纪律建设

    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党员干部要准确理解和把握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深刻内涵和具体要求,充分认清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严肃性,充分认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的重要性,自觉用“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规范言行,切实维护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

    2、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坚守组织原则,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决不能超越权限办事,决不能违背组织决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严格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自觉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切实增强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3、加强纪律教育和执纪问责。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循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纪律、模范执行纪律。坚持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对违反纪律的单位和部门,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二、全面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完善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

    1、强化责任担当。主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是执行党章规定、落实中央部署的实际行动,也是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动水利现代化事业迈向前进的重要保证。各级党组织要紧紧抓住主体责任,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分管领导要按照“管业务必须管党风廉政建设、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真正做到水利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党风廉政建设就深入到哪里。各相关部门要在内部管理、财务管理、资金管理、人事管理等各个方面充分履行职能职责,主动配合纪检监察部门落实监督责任,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2、层层传导压力。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很重要的是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要切实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承诺背书、逐级报告、定期约谈、沟通会商、问责追究以及领导干部述廉等制度,进一步把主体责任细化到基层水利部门和一线水管单位,真正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工作体系。

    3、落实监督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推进水利系统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明确监督职责,聚焦监督主业,突出监督主责,提高监督能力。要建立健全履行监督责任的制度机制,完善对同级党组(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监督机制,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经常性监督机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守责任担当,按照“对监督的再监督”、“对检查的再检查”要求,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4、严肃责任追究。加快构建科学客观、务实高效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追究的制度体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机制,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既要倒查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又要倒查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制度化、程序化和常态化。

    三、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抓好水利系统作风建设

    1、在坚持中见常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中央纪委一系列禁令,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继续看住一个个节点,解决一个个具体问题。要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对中央确定的21项专项整治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要求,坚持问题没解决不放过,解决得不好不放过,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约谈、诫勉、质询等方式,及时“扯袖子”“敲戒尺”,早打招呼、早作提醒,坚决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紧紧盯住作风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及时跟进相应的对策措施,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2、向制度建设要长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建立起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堵塞不良作风的制度漏洞,扎紧改进作风的制度笼子,确保出台的每项制度行得通、见实效、管长久。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中央关于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要紧盯不放、常抓不懈,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列入纪律审查重点,确保制度的刚性约束,确保制度全面落到实处。

    3、坚持纠“四风”和树新风并举。要把“三严三实”作为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政治品格和做人准则,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以严的措施管理、以严的纪律约束,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全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确保项项工作争一流,人人个个争先进,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事业观、群众观,始终保持风清气正、干事创业、为民务实的良好作风。

    四、切实加强权力运行制约监督,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1、坚持依法行政,深化简政放权。继续深入推进水利部门职能转变,严格执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深化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优化流程、规范办理,提高审批透明度。要完善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制度,将行政权力运行、项目招投标、“三公”经费等重要政府信息全部上网公开,推动权力在阳光下规范、廉洁、高效运行。

    2、坚持关口前移,规范权力运行。要加快构建覆盖所有水利业务管理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水利行政审批、项目安排、投资计划、基建程序、资金监管、质量监控、安全生产、水政执法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用制度形成对权力的有效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要实行分解权力、定期轮岗,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3、坚持全面覆盖,治理重点领域。要围绕资金管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对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制度、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建设制度、地方项目审批立项竞争制度、内部稽察审计制度、项目绩效评估制度等,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和完善。要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坚持每年对财务情况开展一次全面审计,对离任、调任的领导干部及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重大工程建设单位进行重点审计检查。要坚持全面覆盖,强化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堵塞监管漏洞。要突出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范,加强定期轮岗,切实防止权力滥用。

    4、坚持从严从实,狠抓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和行政监察、审计监督。要通过谈话提醒、电话问询、网络调查、书面函询、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动态检查。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组织领导作用和纪检监察部门廉政把关作用,健全经常性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干部从严要求自己,做到懂规矩、用规矩、守规矩。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五、以零容忍态度支持查办案件,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1、全力支持案件查办。全市水利系统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和支持纪检监察组织案件查办工作,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违纪必究,严肃查处发生在水利工程建设、行政审批、征地拆迁、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重视加强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查办工作,将水利基层单位违纪违法案件多发易发的势头遏制下来。

    2、充分发挥案件警示作用。对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大力开展警示教育,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警醒党员干部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及体制机制方面的漏洞,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和纠风整治活动,做到一案一剖析,及时弥补制度漏洞,填补制度空白,实现以查促防、以案促建。

    3、深入开展风险防控。根据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的工作规划》、省《实施办法》和市纪委的要求,参照《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试行)》,在全市水利系统尤其要在事关人、财、物、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一步理清权力、查找风险、制定措施。要突出抓好廉政风险防控成果的运用,在实践中不断健全完善防控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4、倾力打造过硬队伍。通过集中培训、举办讲座、交流学习等形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政策理论水平,使其更好地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重任。全市水利系统的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对党绝对忠诚、坚守责任担当、主动接受监督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以铁的纪律和优良作风打造一支忠诚可靠、坚强有力的纪检监察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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