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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强制拆除一违章建筑物
发布日期:2014-11-19   来源:溧阳市   浏览次数:   字号:〖

    11月19日,溧阳市水利局联合公安、城管、南渡镇政府等单位,对朱淤河一违章建筑物进行了强制拆除。

    去年10月10日,溧阳市水政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南渡镇村民张某在朱淤河西侧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搭建房屋和大棚。经执法人员现场调查,情况属实。后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决定立案查处,并依法进行调查取证。随后,执法人员多次要求当事人限期自行拆除违章建筑,并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通告,但当事人始终没有任何回应。为保证行洪安全,溧阳市水利局与南渡镇政府多次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协商、拟订方案,最终决定于11月19日对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

    今年以来,溧阳市水利局不断加大涉水执法力度,多次依法对河道管理范围内违章建筑进行强制拆除,保障了河道畅通度汛安全。同时,积极探索河道长效管护工作,已管护河道383条1227公里,基本实现河道管护全覆盖。

    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负担,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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