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滆湖武进区湟里镇、嘉泽镇和经发区段在湖泊管理范围内违法复垦、围湖造地行为,江苏省水利厅于2014年8月13日向武进区人民政府发出了《督办通知》。为了加强跟踪督办,10月30日,江苏省水政监察总队会同省工管处,联合常州市水政监察支队、武进区水政监察大队赴三个违法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查看,要求各级按照《督办通知》要求尽快恢复湖区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