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实行取水许可管理条例,规范取水许可审批制度,近日,市水资源服务中心组织对我市到期取水户的取水许可证进行换证工作。
根据《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此次共有常州嘉博染织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延续取水,取水期限自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市水资源服务中心要求各取水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取水量和取水用途使用,加强计量管理,注重节约用水,退水方式、退水水质要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对取水水源的保护。
本次组织换证是全面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的重要措施,是依法维护广大取用水户合法权益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通过此次换证,更新了取水户的资料,也同步更新了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上的取水许可证信息,完善了取水单位一户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