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管理的规定,日前,省水利厅下发通知,部署地下水水位超红线地区地下水综合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有关地区要切实加强对地下水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通过加快地表水厂建设和管网延伸改造、加大地下水压采和封井力度、合理规划开采井布局、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提高水资源费标准、加强巡查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等措施,对超红线地区地下水进行综合治理,限期恢复地下水水位。同时,省水利厅把超红线地区地下水综合治理列入省对各市、县(市、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治理工作的督查考核力度。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视情况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予以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