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省防汛防旱指挥部印发《江苏省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标志着我省水情预警工作在服务社会公众方面进入规范化管理的新阶段。
《办法》明确了水情预警的适用范围、发布单位,规范了水情预警的发布方式、等级划分及发布标准。《办法》规定,水情预警依据洪水量级、枯水程度及其发展态势,由低至高分为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上强化和规范了我省水情预警信息的发布,拓展了水情预警信息发布的途径,提高了水情预警信息的发布时效,让社会公众更加及时、准确、快捷的掌握水旱灾害预警信息,有效地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摘自江苏水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