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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部署开展浅层地下水管理工作
发布日期:2013-07-22   来源:武进区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浅层地下水管理,促进地下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根据《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常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及苏水资〔201337号文件精神,武进区水利局于719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浅层地下水管理的通知》。根据相关要求,武进区水利局将从以下四方面对浅层地下水进行严格管理:

一、 扎实开展浅层地下水调查登记工作

要求武进各水利站安排专人负责对辖区内工商企事业单位浅层地下水取水户(不含居民生活用水井及已领浅层井取水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调查登记,调查结果于2013925日前报武进区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

二、 强化浅层地下水取水监管

按照年初武进区水利局对各水利站目标考核细则中水资源“四个一”管理要求,对浅层地下水按年取水量采取分档管理,年取水量0.2万吨以上用水户按“四个一”管理要求规范管理,按计量足额征收规费,建立取水企业一企一档台账;年取水量0.2万吨以下小用水户建立管理档案,根据《常州市浅层地下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可以实施水资源费定额征收。

三、 严格浅层地下水保护

为防止地下水污染,禁止混层开采地下水,施工未成或者报废、闲置的浅井,应当及时封填;禁止使用浅层地下水井输送或存贮有毒有害的污水或其他废弃物。

四、 严厉打击浅层地下水违法行为
    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严格新增取水审批,对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不得批准取水”。因此,武进区水利局将严格地下水取水的执法监督,严肃查处新增地下井取水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地下水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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